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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 事故前變更保單受益人名單 才有效

2013/07/31 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怡慈/台北報導】
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指出,變更保單受益人,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提出,等到事故發生後才提出申請,是無法變更的。

在此情況下,民眾除了利用每年保單檢視時機,確認受益人的狀況,面臨婚姻狀況改變時,也可重新斟酌受益人的填寫狀況。

例如,婚姻狀況改變、父母身故、原本指定的受益人身故,或小孩出生、小孩成年等等,都可重新檢視受益人,若要變更,須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簽章同意,並以書面向保險公司申請。

隨著近年來國人離婚率攀升,保險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是,民眾未隨生活狀態改變而變更受益人,例如夫妻離婚後,忘了更改受益人,以致保險金最後支付給自己的前妻或前夫,而非自己最需要也最想照顧的人。

另外,過去保戶若未填寫指定受益人,保險金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時,會加計遺產稅,但目前已有不少保險公司修改規定,就算未填寫受益人,法定繼承人領取給付時,也不需另計遺產稅。

不過,並非每家保險公司都採取一致作法;如果保單沒有清楚寫明指定受益人,就需另計遺產稅時,最好同時指定多位受益人,才可以避免被課徵遺產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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