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賠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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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理賠給付時應檢附之文件

申請理賠給付時應檢附之文件,請見下方表格。

 

 

(註1)住院:癌症住院診斷書 。

    手術:癌症外科手術診斷書。

    門診:癌症門診診斷診斷書。

    放射線治療:放射線治療診斷書。


(註2)意外殘廢:另需檢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。

    截肢或缺損:X光片。

   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,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


(註3)意外身故:另需險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

※ 應檢附文件說明:

  1. 上述應備文件係依保單條款約定,上述未列文件且為理賠審核需要者, 將由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。
  2. 醫療原因之剖腹產給付,地區醫院等級(含)以上免附病歷,婦產科診所需檢附病歷影印本或產程記錄。
  3. 國外開立之證明文件應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公證及驗證後使用,詳情可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。
  4. 申請身故件之死亡原因為「解剖鑑定中」者,應補「解剖鑑定報告」或載明確定死亡原因之「相驗屍體證明書」。
  5. 為加速理賠調查作業,承辦人員可能會通知補具各機關(醫院)專用「同意調查授權聲明書」(請洽詢各單位行政助理)。倘立書人為事故人/身故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時,請另檢附關係證明(如戶口名簿影本等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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